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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媒与私媒

古代的媒人,又被称为媒妁、冰人、媒证、月老、红娘、伐柯人等,在男女婚配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。不过,古代媒人的身份有两类,即官媒与私媒。

先说官媒,顾名思义是旧时衙署中担任媒妁等事的妇女。自周代起,古代就有管理男女婚配的职官,即“媒氏”。《周礼》载:“媒氏,掌万民之判(即婚配)。”至元代,官媒制度日渐完善。朝廷命令地方的官府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情况,由地方长老保送诚信可靠的妇女,充籍为官,称为“媒妁”。《元史》中将官媒称之为“媒互人”,这些官媒受朝廷的监管,同样也可以领取一定的俸禄。

到了明清时期,官媒的竞争非常激烈,要在地方媒婆中层层筛选,最终选到各方面都很出类拔萃的人才可以充任。由此可见,很多官媒是从私媒中选取出来的,官媒与私媒之间有一定的流动性。

而现代火上热搜的“王婆”,在古代应是私媒。最早的私媒,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。《战国策》中就曾有“周地贱媒”的记载,说她们弄虚作假。此处的“媒”为私媒。当然,私媒中有职业媒婆和临时媒婆之分。尤其是在唐代,很多年长的妇女都很乐意做媒人,在当时被称为“媒妪”“媒媪”等。

到了商品经济发达的宋代,媒婆这个行业变得极为内卷,还兴起了等级划分,连穿衣打扮都有所区别:“上等戴盖头,着紫背子,说官亲宫院恩泽;中等戴冠子,黄包髻背子,或只系裙,手把清凉伞儿,皆两人同行。”至南宋,由于城市人口集中,经济发达,私媒开始商业化,很多媒婆就以做媒为生。到了明清时期,职业媒婆更是盛行,普通老百姓的婚嫁都通过私媒完成。

当然,“能力越大,责任越大”,在古代当媒人可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。早在唐代,“媒妁之言”就被列入了当时的“婚姻法”里,更夸张的是《唐律·户婚》中还规定:“为婚之法,必有行媒。”宋代更严格,据《宋史·礼志》记载,熙宁十年,神宗下诏令:“其冒妄成婚者,以违制论,主婚宗室与媒保同坐,不以赦降。”

当媒婆需要什么条件

在宋元话本以及明清小说中,主要以私媒为主的媒婆频繁出现。当媒婆的条件可不低,非常考验其专业技能。做媒婆首先得能言善道,《战国策》中描述过媒人两头说好话的特点,其谓曰:“之男家曰‘女美’,之女家曰‘男富’。”其次还要有超高的情商,言谈间能迅速了解男女双方的喜好和心理,然后再有针对性地说媒,同时还要有应变能力,能见机行事。

想要在媒人这个行业拥有核心竞争力,媒婆们必须掌握大量行业信息。如《小夫人金钱赠年少》中的张媒、李媒在面对一方近乎苛刻的择偶条件时,居然能瞬间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单身人士,说明这两位媒婆在平日里就很注重搜集信息,也勤于游走,以此来串联各家信息,及时掌握各家未婚配男女的情况。

媒婆在古代算是真正的“职业女性”,她们的社会角色是被默许的。然而媒婆这一女性群体,尤其是在明清以后,无论是在社会生活,还是在文学作品中,几乎很难有一个中性的形象与评价,大多数都是负面的。

这大概是源于元代陶宗仪在《南村辍耕录》中论断:“三姑者,尼姑、道姑、卦姑也。六婆者,牙婆、媒婆、师婆、虔婆、稳婆也。盖与三刑六害同也。人家有一于此而不致奸盗者,几希矣。若能谨而远之,如避蛇蝎,庶乎净宅之法。”媒婆被纳入了“三姑六婆”中,而“三姑六婆”一词俨然也因此成为了搬弄是非、说长道短的恶妇人的代称。

由于媒婆的工作特性,她们常年需要抛头露面,走街串巷。与人接触多了,难免会卷入一些口角是非当中。加之绝大多数媒婆的家庭条件都很差,部分媒婆为了生计,难免会做一些不顾廉耻或随意点染之事。而当古代文人在创作文学作品时,媒婆就成了丑角。加之一些明清小说,如《金瓶梅》中坏人家庭、被李翠莲骂为“白面老母狗”的“王婆”,形象过于生动,太深入人心,使得人们对古代媒婆这一职业有了刻板印象。

纵观中国古代婚姻制度,“媒”在其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,虽有局限性,但它对古代男女联姻,也的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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